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研一、研二研究生,已批准入伍学生不可办理助学贷款。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首贷、续贷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交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汇总后交到太阳集团tyc5997(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室),最后由太阳集团tyc5997整理汇总后集中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盖章。
2.省内首贷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交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汇总后集中交到太阳集团tyc5997(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室),最后由太阳集团tyc5997整理汇总后集中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盖章。
3.省内国开行续贷学生:在国开行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国开行填写续贷声明程序》)。
4.改变贷款机构的学生:携带自己的相关证件,回家直接办理即可。
三、其他
其他办理程序细节请参阅附件3《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四、截止时间
1.系统续贷声明填写:各培养单位统一收集好材料于5月28日前交到太阳集团tyc5997。
2.首贷、续贷证明盖章:培养单位统一收集好材料于6月11日前交到太阳集团tyc5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