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保证我校各项研究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特别是受疫情或洪灾影响家庭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特殊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以及其他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进行补助:
1、拥有高档手机、相机(特殊专业除外)、手表,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2、经常外出旅游,擅自在外租住房屋,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行为者;
3、提供相关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4、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或者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研究生人数在50人以内的培养单位报送1名;50至200人报送1至3名;200人以上报送1至4人。
三、培养单位报送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在12月7日前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太阳集团tyc5997。
四、审核发放
太阳集团tyc5997将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汇总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将分等级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进行困难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人银行卡。
附件: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汇总表
太阳集团tyc5997
2020年11月27日